為進一步優化資產配置,盤活閑置資源,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并促進相關技術的再利用與價值轉化,根據國家及地方關于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擬對學校部分經批準報廢的資產(含部分具有再利用價值的技術組件或技術集成體)進行公開技術性轉讓。
一、 轉讓標的概述
本次轉讓標的為我校已履行完報廢審批手續的部分資產。這些資產整體已達到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性能指標不符合教學、科研或辦公的常規使用要求,但其中部分模塊、組件、軟件系統或特定技術集成體仍具有一定的技術價值、研究價值、教學示范價值或經過改造后的再利用潛力。轉讓重點在于其蘊含的特定技術狀態、設計思路或可提取利用的技術模塊,而非資產的常規使用功能。具體標的物清單、技術狀態描述及相關資料將在正式轉讓程序中向符合資質的意向方提供。
二、 轉讓原則與方式
- 原則:本次轉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并側重于技術的再利用與價值挖掘。
- 方式:采用公開掛牌、協議轉讓或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進行(具體方式以最終公告為準)。歡迎具備相應技術消化、改造、研發能力或用于合法教學、研究目的的企業、科研機構或個人(以下簡稱“意向受讓方”)參與。
三、 意向受讓方基本條件
-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財務狀況。
- 具備與轉讓標的技術相關的消化、承接、改造或再研發能力,或能提供明確合法的再利用用途說明(如用于教學展示、技術研究、部件拆解利用等)。
-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 重要提示
- 本次轉讓的資產均為“按現狀、按所在地”進行技術轉讓,學校不對其當前技術狀態的完整性、可用性及任何潛在瑕疵承擔保證責任。意向受讓方應在咨詢期內充分了解標的物的實際技術狀況。
- 受讓方須自行承擔標的物的拆卸、搬運、運輸等全部費用及安全責任,并遵守校園管理及環保相關規定。
- 轉讓標的最終所含的具體技術內容、數量、技術資料(如有)以現場實物及交接清單為準。
- 本次轉讓不接受聯合體受讓,且轉讓后不得用于任何非法用途。
五、 后續安排
有意向者請于公告發布之日起,按后續發布的詳細程序公告聯系指定部門進行咨詢、登記及查閱相關資料。具體轉讓程序、時間安排、標的明細及底價等將另行發布正式轉讓文件。
特此公告。
蕪湖職業技術學院資產管理處
[注:發布日期應另行填寫]